| 网站首页 | 资源库 | 网络存储 | 教师博客 | 留言 | 家校路路通 | 瑞博平台 | 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 | 中小学综合管理系统 | 
您现在的位置: 昆山市实验小学 > 校园新闻 > 公告通知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学期结束工作的意见》           ★★★ 【字体:
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学期结束工作的意见》
作者:pps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6    

 

电大,各中小学、成教校,有关幼儿园,各直属单位:

为圆满完成本学期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下学期正常开学,根据《2008年教育工作意见》,就学期结束工作和暑期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放假和开学日期

1.本学期放假日期。根据苏州市教育局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本学期全市幼儿园、小学、初中于630结束,71起放暑假;高中于712结束,713起放暑假。

2.下学期开学日期。下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均于91正式开学上课,830学生报到注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一律于825报到,826~31日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二、关于学期结束工作

1.认真组织复习、考试工作。期末复习期间,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做好期末复习工作,尤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重视心理健康指导,严禁歧视侮辱、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因人为因素造成流生;要一着不让抓好教育质量管理,严禁加班加点、布置过量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安排好学生的文艺、体育等活动,不得随意更改课程。期末考试日期安排如下:623~25日,小学期末考试;618~20日,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623 ~25日,初中非毕业班期末考试;77~9日,高中非毕业班期末考试;71~9日,职中期末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市招办和教研室另行通知。考试日期和时间不得擅自更改。期末考试之前,要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考风考纪教育。

2.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按照《昆山市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昆教〔2003177号)的规定,加强学籍管理工作,特别要强化各毕业年级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做好毕业证书的验证与发放工作。

3.认真做好综合考评自评工作。根据工作安排,教育局将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中进行2007~2008学年度教育综合考评。各校要对照《2007~2008学年度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综合考评方案》(昆教〔2007154号)认真做好自评工作。自评表及有关材料于715前分别交教育局基教科和职社科。

4.切实加强教师、学生管理。各校要认真做好教师学期、学年度的考核工作,填写好《教师平时考核表》;要按照昆教〔2003107号文件精神,做好青年教师“一二三培养工程”的考核工作,按时上报考核情况;做好评先评优工作,按时上报材料;切实抓好青年教师的解题能力考试工作,做到认真组织、认真参考。要认真做好学生考核考查工作,以鼓励为主写好学生评语(评语交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填好学生素质教育报告书(成绩报告单),做好家访工作。放假前,要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卫生教育,特别要加强对毕业班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严防期末及假期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各职业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职业学校管理规范》,认真做好职三年级学生生产实习工作。

5.切实加强财务及校产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学期代办性服务性收费的结算工作。下学期开学时,严格按规定收费,严禁乱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要充分利用暑期开展固定资产清理工作。

三、关于暑期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教师参加暑期进修培训。各校要认真制订暑假期间教师政治理论学习、文化学历进修、普通话培训、信息技术培训、教材培训和教科研活动计划,组织推荐相关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各普通高中要及时配好、配强高中任课教师,利用暑假组织教师学习和研讨新课程标准和教材,开展新课程培训。各职业学校要组织好教师参加省、苏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出国培训、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习、高级工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及“四新”培训,并安排专业教师到对口企业接受实践能力培训。进修学校、教研室要继续组织教师开展课程改革实验及新教材学习培训。各校要认真安排好教师的暑期生活,在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的同时,合理安排时间开展校本培训。暑期函授毕业的教师,高一层次学历奖励仍按昆教〔2003154号文件精神执行,请各校于91前将有关材料送报教育局人事科。

2.广泛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各校要把加强学生德育工作、增强学生法制意识、预防学生违法犯罪作为暑假期间的首要工作来抓,积极探索社区教育有效途径,重视发挥学校辅导员和社区联络员的作用,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社区公益活动,以丰富学生的生活,活跃学生的身心,拓展学生的视野,增强学生的服务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要努力争取社区的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图书馆、体育场馆、网络教室,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返校日活动;要按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好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及学生体育训练工作。严禁在暑期中进行整班补课和上新课。暑期社区教育活动计划于630前报教育局基教科。

3.抓紧做好基建和创建工作。有基建任务的学校要抓紧工程进度,严格把好进度关、质量关和安全关,确保建设工程按期交付使用。有创建任务的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依靠广大教职员工,做好迎检的准备工作。有关科室要利用假期指导好有关学校的创建工作。

4.严格规范招生工作。各校要按照《昆山市2008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及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招生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和解释工作,缓解招生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要克服困难,切实解决好外商(台商)和引进人才的子女的入学问题。严禁不按招生计划招生,严禁在招生过程中利用职权损害群众利益,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

5.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各校要利用暑假认真落实规范校车接送、充实调整保安人员、安装视频监视系统、确保食堂卫生达标和确保校舍设施安全等五项安全措施;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学校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汇报。暑假期间各校要确保每天有人值班,行政、教师、后勤值日表于630前报教育局办公室。假期中原则上不组织师生外出进行集体活动,如确需组织开展外出学习参观活动的,镇(区)学校须经当地政府批准,并向市教育局备案;直属学校须经教育局批准。组织外出需用车的,必须报教育局和交警大队审核同意。严禁擅自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对报批后在组织活动中因玩忽职守而发生事故的,要直接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市教育局办公室报告。

 

附:苏州市中小学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校历

 

 

昆山市教育局

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

苏州市中小学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校历

 

周次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备 注

9/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10/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1/1

2

 

3

4

5

6

7

8

9

中学期中考试

十一

10

11

12

13

14

15

16

 

十二

17

18

19

20

21

22

23

 

十三

24

25

26

27

28

29

30

 

十四

12/1

2

3

4

5

6

7

 

十五

8

9

10

11

12

13

14

 

十六

15

16

17

18

19

20

21

 

十七

22

23

24

25

26

27

28

 

十八

29

30

31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