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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昆山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育系统公文格式的通知》 | |||||
作者:pps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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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现对教育系统公文用纸和用字的规定重申如下: 一、关于公文纸型和字数 统一使用A4纸,每页23行(多倍行距1.4),每行28个字。 二、关于公文字体和字号 1. 标题字体和字号。 (1)一级标题,使用2号宋体加粗,如:“切实加强青少年教育 努力提高市民文化素质”; (2)二级标题,使用3号黑体,如“一、关于提高市民素质工作的基本情况”; (3)三级标题,使用3号楷体加粗,如:“1. 高度重视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 (4)四级标题,使用3号仿宋体加粗,如:“一是思想道德建设全面加强。”。 2.正文字体和字号。 公文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如:“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 三、关于序号、标点符号和汉语拼音的使用 公文中序号、标点符号和汉语拼音的使用,按照《关于转发苏州市语委<关于公文、报告、试卷等文字材料中规范使用序号、标点、汉语拼音等的通知>的通知》(昆教〔2005〕04号)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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