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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馆阅览室阅览、借书制度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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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阅览室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闹。 2、书阅毕,放还原处,不得将书带出阅览室。 3、爱护公物,保持室内整洁,不随便搬动桌椅,离开时把桌椅摆放整齐。 4、节约图书凭借书证办理手续,借书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涂改,如有违反,没收借书证,取消借书资格,确认遗失,及时补发。 5、阅览图书必须爱护。阅读图书、报刊等时不准乱写乱画,不准剪贴,如有损坏、乱涂或遗失图书,要加若干倍价格赔偿并停止借书若干天。 6、借书每人每次以一本为限,时间最长为两星期,逾期不还取消借书资格。 7、借书时,要检查一下图书是否完好。如有损坏,要和管理员讲明,并主动修补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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