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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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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建立 1、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 署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学校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2、档案室由专人管理,按《小学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的要求,建立档案。 3、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室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二)档案立卷 1、档案人员应按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 2、卷宗必须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暂存”有资料一般以一年为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3、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它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留存。 (三)档案补充 1、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调资、入党、入团、奖惩等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2、外来文件、函件由人事秘书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3、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教导处、总务处、教科室、团支部、少先队大队部应将此类文件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转递 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转递项目逐项登记,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转递,不得分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五)档案查阅 1、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资料查阅档案;查阅者不得查阅本人或亲属的人事档案、职务档案;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资料室人员仔细核对并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资料室。 2、技术人员借阅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并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六)档案安全保密 1、档案资料室门窗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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