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资源库 | 网络存储 | 教师博客 | 留言 | 家校路路通 | | |
| 您现在的位置: 昆山市实验小学 > 学校管理 > 校纪校规 > 文章正文 |
|
|||||
| 固定资产保管制度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6 ![]() |
|||||
|
一、全部学校财产统由总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并可根据各部门需要统一调度。教职工和同学因工作、学习和生活需要,必须通过管理员领取或借用,一律不得私自任意拿用。 二、固定资产管理员要认真做好校产、校具及仪器设备的登记保管工作。要设立财产总帐、分类登记帐。实行二级管理,各组室要指定一名兼职管理员,各班级由一名班干部负责保管。并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三、全校教职工和同学要以主人翁精神爱护、使用固定资产,不得随便移动。必须移动时应事先通知总务处财产管理员并办理调拨或移动手续。 四、凡调进人员要通过管理员办理领用或借用固定资产手续后方可使用。调出人员要办理归还手续后,由管理员签字方可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五、各部门添置固定资产必须事先编造预算,送总务处汇总申请,待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请购手续。 六、各部门购置或自制固定资产,必须经财务管理员验收入帐方可报销费用,使用部门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七、各班级使用财产(包括教室内课桌、课椅、讲台、黑板、喇叭、窗帘、电视机、柜、钥匙等物)开学时办理接收手续,学期结束时办理交还手续。 八、凡借用固定资产者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用手续。 九、使用或借用固定资产造成损坏或遗失,应视情节照原物赔偿或罚款。 十、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报失,要由各部门管理员填制统一表格,经本组室人员集体讨论同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总务处,经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财产管理员签发销帐通知单并办理财产集中手续,由学校统一处理。 |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Copyright 2006 昆山实小网站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