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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成果撰写条例            【字体:
教育科研成果撰写条例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7    

1、为加强学校的教科研工作,提高教师的教科研水平,展示教育科研成果,学校每学期举行教育教学论文、教育教学随笔评比活动各两次。

2、参评的教育教学论文内容要围绕学校的主课题以及你的子课题研究,包括课程改革实验,为学校以后的发展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服务,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服务。

3、参评论文以教育教学论文为主,也可以是具有实绩的管理、团队工作、班级工作等总结,教学设计、课题研究报告及其他教科研成果均在评选之列;已获得有关部门奖励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已发表的论文,不在评选之列。

4、成立昆山市实验小学学术成果评审小组,由校长室、教科室、教导处及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5-7人。评审小组成员的论文不在评选之列。

5、每次评选设一、二、三等奖,对获奖的教师学校给予物质、精神上一定的奖励,并在评先、职称评定上予以优先考虑。

6一、二、三等奖的论文,教科室应加以管理、存档,组建成果资料库。优先推荐发表、评比。

教育科研成果撰写补充条例

1、教龄为12年的教师要坚持教育教学理论学习,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理论培训、讲座,参与课题研究,做好教学常规管理。每学期写好两篇论文,每学年要有一篇论文在校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昆山市级以上获奖。

2、教龄为35年的教师要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理论培训、讲座,承担课题研究。每学期写好两篇论文,每学年要有一篇论文在昆山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苏州市级以上获奖。

3、教龄为610年的教师要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理论培训、讲座,承担课题研究。每学期写好两篇论文,每学年要有一篇论文在苏州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省级以上获奖(教坛新秀按这一标准)。

4、教龄为1120年的教师每学年要组织承担一次校级以上的理论培训或讲座,承担课题研究。每学期写好两篇论文,每学年要有二篇论文在苏州以上刊物上发表或省级以上获奖(教学能手、各级各类学科学术带头人按这一标准)。

5教龄在20年以上的教师要坚持教育教学理论学习,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理论培训、讲座,指导课题研究。每学期写好12篇论文。

6、本条例解释权为昆山市实验小学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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