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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科研先进”和“优秀课题组”评选制度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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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教育科研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先导地位,走科研强校之路;为使我校的教科研水平更上一台阶,为进一步激发全体教师的教科研兴趣,特制订本意见。 二、评选对象: “教科研先进”是授予我校积极参与教育科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学术荣誉称号,凡我校教师均可参评。 三、评选条件: 1、具有优良的思想道德素质、先进的现代教育观念和严谨的科学态度。 2、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较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3、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深广的专业知识和系统的科研方法。 4、认真完成“学期课题任务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理论培训。 5、积极承担学校主课题下子课题的研究任务或参与昆山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6、具有课题研究的实际操作能力,能规范、系统地进行课题研究。 7、本学年,在教育科研上有多项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实验报告、调查报告、论文、经验总结)发表、获奖;累计加分超过50分的(具体情况见审报表)。 8、对照“教科研先进”申报表,累计得分超过100分的。 四、评审步骤 1、申报:凡符合条件者可向学校教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教科研先进”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考核:学校教科室根据“教科研先进”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对申报者进行全面考核。 3、审批:校长室审核批准后,颁发学校“教科研先进”荣誉证书和奖金。 4、学校“教科研先进”不限定人数。 五、其他事宜 1、校“教科研先进”的评选解释权属教科室,终审权属校长室。 2、校“教科研先进”评选实行学期制,每学年评选一次,学年结束,其表现和科研成果不得转入下一学年。 3、凡被校“教科研先进”者,评优、晋级时可优先。 4、“教科研先进”累计满3次可晋升为 “校学术带头人”。 5、校“学术带头人”名单将上报教委教科室备案,作为“昆山市教育科研学术带头人”候选人。 “教科研先进”评选的是个人,“优秀课题组”评选的是集体(小组),其评选方法和“教科研先进”大同小异,在此不作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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