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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研究总则            【字体:
教育科学研究总则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7    

为使学校教育科学研究正规化、制度化、经常化,体现教育科学在学校教育中的指导性、示范性、实验性、方向性,以期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开创一个新局面,构成一个新格局,形成一个新风格,产生一个新效应,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的有关条文和《江苏省教育科学机构暂行工作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本校五年规划的总目标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总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教育科学研究室(以下简称“教科室”)是在昆山市教科所和学校校长室直接领导下,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教科室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辩证唯物主义为原则,以教育教学的应用为重点,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将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将教育科学研究与学校的教育决策、教育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指导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倡同学术思想、不同观点、不同方法的交流与探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科研的繁荣与发展。

第四条:学校教育科研网络共分三级,分别是教科室、课题组、研究教师。继续加强三级组织的管理和课题研究的过程管理。校长制定全校科研规划,教科室负责指导、检查和评估,课题组制定研究方案,研究教师实施研究方案。

第五条:教科室要经常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适时举办辅导讲座、学术沙龙、论文交流会,定期研究教育教学方法,不断增强教师的科研水平。

第六条:教科室要深入了解学校各课题的研究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注意信息反馈,做好课题立项、申报、审批、鉴定及指导、考核、评估工作。

第七条:教育科研课题的实施要严格按照选题-立题-审批-实施-成果鉴定-成果推广和流程进行。

第八条:走院校联姻之路,学校计划与各级各类院校合作搞科研。争取有课题在省级、及至国家级立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九条:以教育科研为载体,提高学校知名度,鼓励全体教师撰写教科研论文,报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动态。

第十条:教科室根据实际需要向学校或有关部门审请科研经费,包括科研设备费,图书资料费,信息资料编印费,成果奖励费等,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建立教育科研奖励制度,在原有基础上,逐步增大成果奖,科研奖的奖金数额,以鼓励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

第十二条:教育科研人员应该不断加强师德修养、理论修养、文化修养、业务和科研方法修养,努力使自己具有较高的研究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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