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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山市实验小学课题申报立项制度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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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完善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发挥教育科研在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先导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课题申报 1、昆山市实验小学“十一五”立项课题实行限时申报,今年3月——4月为申报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学校中已取得“教育科研知识”合格证书的教师均可申报校级立项课题。课题研究期限为一年。申报人应为课题研究主持人,即该课题的实际负责者,并在课题研究中担任实质性工作。每项课题只能有一名主持人,主持人同一时间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所主持的立项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新的立项课题。 3、凡申报昆山市实验小学“十一五”立项课题者,均应依据市教科室编制的《课题指南》,结合学校“十一五”课题和自己的具体情况选题。在对所申报课题的意义价值、完成条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进行详细论证和设计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昆山市实验小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报表》(一式二份)。申报人所在课题组要对课题申报表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校教科室,并附一份《研究计划》。 4、学校教科室统一受理课题申报,先按本管理办法第1、2、3条进行资格审核和初步筛选,然后由学校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申报资格的课题进行评议,对每项课题签署评议意见,最后由校长室审定和批准。 5、评审昆山市实验小学“十一五”立项课题的基本标准是:课题来源于课堂教育实践(提供3个以上教学案例);课题对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具有一定指导作用;研究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研究方法和步骤切实可行;课题主持人及主要参加者具有相应的知识基础和研究能力,具备按计划完成该课题研究的条件。 6、课题的评议和审定以会议方式进行,遵循基本标准,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 7、申报课题研究本着自愿、自觉的原则,本校所有教师都应该是课题研究的承担者或参与者,它是教师各种考核、评优及高一级职称评定的必备条件。 课题立项 1、申报课题的立项论证任务由学校教科室承担。 学校重点课题需邀请上级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和有关领导、聘请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组织论证。 2、评审通过的课题,在申报人根据评审组提出的意见,修订《研究计划》后,送校长(校长室)审定并书面公布,确立为校级课题。 3、凡批准立项的校级课题需认真撰写课题方案,一式两份。于4月底前送学校教科室。校教科室签具意见并盖章后,一份存档,一份发回给课题负责人。 4、经审定批准的立项课题,由学校统一公布。凡立项课题,均列入“昆山市实验小学教育科研档案”,发放一定的科研经费,其主持人及主要参加者可优先得到科研咨询的指导和培训,确定为学校教育科研重点培养对象。 5、学校教科室要对所申报的课题进行设计和论证方面的指导和提供咨询服务。 6、被推荐申报并确定为市级以上课题的,校级课题立项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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